婚姻法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是什么?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了好多年,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有点担心我们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事实婚姻,想知道婚姻法认定事实婚姻都有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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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周围人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不过,在我国不同时期,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不同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依据《婚姻法》(当时有效,现已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代)的规定,比如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等。也就是说,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具备了这些结婚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法律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所以,如果想确定自己的关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需要先看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再判断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民法典》施行后,对于婚姻关系的成立,仍然强调要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进一步明确了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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