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吃饭拉肚子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前几天去饭店吃了顿饭,回家后就开始拉肚子,去医院检查说是食物不干净导致的。我想让饭店给我赔偿,但是不清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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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去饭店吃饭后因食物问题导致拉肚子,是可以向饭店要求赔偿的。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赔偿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医疗费指的是因为这次食物问题导致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所花费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你可以凭借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和发票等,要求饭店赔偿实际支付的这些医疗费用。 其次是误工费。误工费就是因为生病去看病、休息,耽误了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在赔偿范围内。 再者是其他合理费用。如果因为拉肚子身体虚弱,需要加强营养来恢复,那么购买营养品的费用也属于合理费用,可以要求饭店赔偿。另外,如果去医院看病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产生的交通费用也能要求赔偿。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这些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饭店都有责任承担。 如果拉肚子情况比较严重,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构成了伤残,那么还可以要求饭店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保障了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 在要求饭店赔偿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饭店的消费凭证、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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