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能否卖二主?

我最近准备买房,听闻有一房二卖的情况,很担心自己会遭遇这种事。不清楚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要是真碰到了,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房屋所有权到底会归谁,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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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房二卖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合同效力来看,两份购房合同通常都是具有合法效力的。因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例如,在某个案例中,李某将房屋先卖给冉某,之后又卖给陈某,这两份买卖合同均被认定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 如果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根据物权对世原则、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已完成过户登记者将被认定为拥有房屋所有权。例如,甲将房屋卖给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又卖给丙,那么房屋所有权归乙。 - 若两份合同都未进行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一般应按照合同签署顺序,优先考虑履行前一份合同。比如,A先与卖家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卖家又与B签订购房合同,且都未办理过户和交房,那么通常会优先履行A的合同。 - 在双方面前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事宜,房屋应归实际掌控者拥有;若是未能办理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以及预告登记手续,且未合法占据争议房屋,那么该房产将归先期支付房价费用的购买者拥有。 最后,对于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其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此外,在刑事领域,如果出卖人存在诈骗企图,且签订买卖合同后拒交房屋亦不退款,则可被视为诈骗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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