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时间到期但没钱实缴该怎么办?
我注册了一家公司,当时认缴了一定的资金,约定了实缴时间。现在实缴时间到了,可我手里实在没钱完成实缴,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会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想了解下有哪些办法可以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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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实缴时间到期却没钱实缴时,可采取以下办法应对。首先是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在我国《公司法》里,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内容都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股东们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重新确定出资时间。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定了个完成任务的时间,后来发现时间不够,于是重新商量,把时间往后延。但要注意,修改章程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一般要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且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次,可以减少注册资本。简单来讲,就是把原本约定要缴纳的资金数额降低。《公司法》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明确规定,公司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在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还有一种办法是股权转让。如果你实在无法完成实缴,可以把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有能力实缴的人。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不采取上述措施,会面临一些法律后果。对公司来说,可能会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其他股东而言,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需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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