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交满十五年后参保人去世了该怎么办?
我交了十五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担心自己万一去世了,这交的钱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家属能拿到什么钱,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领取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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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养老保险交满十五年后参保人去世,家属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一定的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涉及的两个重要概念,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家属处理参保人后事而给予的一笔费用,抚恤金则是对其家属在经济上的一种抚慰和补偿。 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而抚恤金的标准,对于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对于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此外,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也是可以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家属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一般需要携带参保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属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发放给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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