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做了约定。但现在对方又反悔了,我想知道我们签的这个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效?能不能约束对方按协议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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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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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从法律层面来说,签了离婚协议并不一定就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它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离婚协议要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成立。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字时就成立了。比如,夫妻双方都精神正常,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自愿签订协议分割财产和约定子女抚养问题,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么协议就成立了。 然而,成立并不等同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退还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只有当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如果只是签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协议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对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此外,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强迫对方签订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受胁迫方就可以依法请求撤销。综上所述,签了离婚协议不一定有效,要根据是否办理离婚登记以及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等具体情况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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