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不依法公正裁决该怎么办?
最近遇到劳动纠纷申请仲裁,可感觉仲裁委的裁决不公正,没有依法进行。心里很委屈,也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有效的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的流程和要求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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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劳动仲裁委不依法公正裁决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申请撤销裁决。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需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若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裁定。若法院认为有重新仲裁的可能,会通知仲裁庭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同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若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法院有权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其次,申请复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再者,若人民法院裁定不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人民法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还可以申请执行异议。如果劳动者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此外,申请检察院监督也是一种途径。《人民检察院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违法或者滥用仲裁权的仲裁机构进行监督。 最后,若发现仲裁员在审理仲裁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违法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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