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期内房东违约卖房该怎么办?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租房合同。现在房东说要把房子卖了,让我尽快搬走,可我的合同还没到期。我不想搬走,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我有哪些权利,能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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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合同期内,如果房东违约卖房,租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关键原则。它的意思是,即使房东把房子卖了,只要在租赁期间,租客和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新的房屋所有人必须继续履行这份合同。也就是说,租客可以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直到租赁合同期满。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此外,租客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租客有优先购买所租房屋的权利。如果房东要卖房,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果房东没有遵守这些规定,租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是和房东协商解决。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给予合理的赔偿。赔偿的范围可以包括因搬家产生的费用、寻找新住所的额外支出等。 二是如果协商不成,租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在诉讼过程中,租客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房东卖房的通知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租房合同期内房东违约卖房,租客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保障和优先购买权,并且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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