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赢了官司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当遇到抚养费赢了官司但对方不给钱的情况时,可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支付抚养费,第一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多种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根据需要冻结、划拨其相应的存款用于支付抚养费。还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另外,如果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该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总之,通过法律手段,我们可以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