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孩子怎么办?

我和男方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明确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现在男方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长时间不见会影响亲子关系。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探视孩子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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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如何解决离婚时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孩子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亲权的一种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男方不让女方探视孩子的情况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双方尝试进行沟通协商。毕竟良好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女方可以心平气和地与男方交流,了解其不让探视的原因,向男方说明探视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争取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 如果沟通协商没有效果,女方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反映情况,由这些组织出面进行调解,促使男方配合女方行使探视权。 要是经过基层组织调解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女方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如果男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未成年子女本身。法院可以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迫使男方配合女方行使探视权。 总之,女方在遇到男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利益,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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