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男方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该怎么办?
法院已经判决男方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但我心里很不舍得孩子,也担心男方照顾不好孩子。我不太清楚接下来我要怎么做,是只能把孩子交给他吗?我还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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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男方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时,需要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自身的权利义务。首先,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即便男方成为直接抚养人,你依然是孩子的父母,你对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消失。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男方为直接抚养人,在通常情况下,你需要按照判决将孩子交由男方抚养。不过,你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你可以和男方就探望孩子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在后续的生活中,你发现男方存在不适合继续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例如男方有虐待孩子、严重忽视孩子身心健康等行为,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该条规定了几种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但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情况的存在,法院才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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