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把孩子判给男方但孩子不愿意怎么办?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可孩子心里不想跟男方生活。我作为孩子相关的人,很担心孩子的意愿被忽视,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怎样能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保障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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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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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通常是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当法院把孩子判给男方,但孩子不愿意时,这涉及到抚养权实际执行以及对孩子意愿的考量等多个方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在抚养权的判定中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但孩子不愿意跟男方生活,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可以考虑与男方协商变更抚养方式。比如可以先尝试协商轮流抚养等更灵活的方式,在保障孩子能够和父母双方都有足够相处时间的同时,也能尊重孩子的意愿。 要是协商不成,并且孩子的意愿十分强烈,认为跟男方生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孩子不愿意跟男方生活,以及跟男方生活可能对孩子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情况。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重新考量是否变更抚养权。 此外,即使抚养权判给了男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孩子不愿意跟男方,也可以通过合理的探望安排,给予孩子更多的情感支持和陪伴。同时,父母双方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多关注孩子的心理需求和感受,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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