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说钱花光了该怎么办?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结果对方说家里的钱都花光了。我不太相信,这些钱对我来说很重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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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声称钱已经花光,这确实会给另一方带来困扰,但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说钱花光了,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说明钱的去向和用途。若对方声称的花销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花销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擅自将大额钱财赠与他人等,另一方则有权提出异议。 此时,主张钱已花光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该方要提供合理的消费凭证、发票等证据来证明钱的合理去向。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可能不会认可其说法。 若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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