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期间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正在和男方诉讼离婚,孩子跟着我生活,但男方在这个期间一直不给抚养费,我一个人负担孩子的生活、学习等费用很吃力。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有什么办法能让男方支付这段时间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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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诉讼离婚期间,男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是很多人会遇到的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抚养费是什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处于诉讼离婚阶段,但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当遇到男方在诉讼离婚期间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那是最好的方式。可以尝试与男方沟通,说明孩子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需要,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诉讼离婚期间的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另外,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所以,如果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法院可以裁定男方先支付一部分抚养费,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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