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派出所不拘留对方该怎么办?


在了解轻微伤派出所不拘留对方该怎么办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轻微伤的概念。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而,这里所说的拘留并不是在所有轻微伤案件中都必然执行的。如果存在情节特别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等情形,派出所可以不执行拘留处罚。 当遇到派出所不拘留对方的情况时,首先要做的是了解派出所作出不拘留决定的原因。可以直接向办案民警询问,要求其说明不拘留的依据和理由。民警会依据实际情况,向你解释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可不拘留的情形。 如果你对派出所不拘留的决定有异议,认为其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所属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阐述你对不拘留决定的异议和理由。 另外,你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对派出所的不拘留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除了上述行政途径外,你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你可以收集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侵权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