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公安部门做伤情鉴定不给结果怎么办,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我委托公安部门做伤情鉴定,都过去一段时间了还没给结果,我心里特别着急。我也不太清楚这个伤情鉴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想知道在这种公安部门不给结果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尽快拿到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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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情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委托公安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却未得到结果时,首先需要明确我们有合理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了解伤情鉴定的程序也十分必要。 伤情鉴定是指在涉及人身伤害案件中,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者的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和判定的活动。它对于确定案件性质、追究加害人责任以及保障受害人权益都起着关键作用。 关于伤情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首先是委托,通常由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是因为办案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专业的鉴定结果作为证据来推动案件的进展。 接着是受理,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就会接受委托并开展鉴定工作。之后是进行检验和鉴定,鉴定人员会对伤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可能包括身体检查、影像学检查等,结合病历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得出鉴定意见。最后出具鉴定文书,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呈现。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如果公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不给伤情鉴定结果,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可以先与办案民警沟通,了解鉴定进展情况,看是否存在特殊原因导致结果延迟。如果沟通后仍无结果,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督促办理。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他们可以介入调查并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出具鉴定结果。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我们能够保障自己获取伤情鉴定结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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