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员自主实习,实习期满后单位不给实习证明盖章该怎么办?

我自主找了一家单位实习,现在实习期满了,找单位给实习证明盖章,可单位就是不愿意。实习证明对我挺重要的,关乎到我的学业情况。我也不知道单位为啥不给盖章,现在特别发愁,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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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习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学员自主实习,实习期满后单位不给实习证明盖章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需要明确实习证明的法律性质。实习证明是单位对学员实习期间表现及经历的一种书面确认,虽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在学员学业评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与学员之间虽未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但存在一种基于实习协议的契约关系。如果双方签订了实习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单位在学员实习期满后应提供实习证明并盖章,那么单位拒绝盖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遇到这种情况,学员可以先与单位友好沟通,了解单位拒绝盖章的原因。可能是单位工作流程问题、对学员实习表现有异议等。如果是工作流程问题,学员可以协助单位完成相关手续;如果是对实习表现有异议,学员可以诚恳地向单位询问改进方向,争取获得认可。 若沟通无果,学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实习协议、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以证明自己确实在该单位实习。然后向学校反映情况,请求学校出面与单位协商。学校在这方面通常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影响力,有可能促使单位解决问题。 如果学校协调也无法解决,学员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虽然实习关系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关系,但劳动监察部门对于维护劳动者(包括实习学员)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职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实习相关问题也可能涵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范围内。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学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应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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