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了借条对方却没给钱该怎么办?

我之前给对方打了借条,本以为很快就能拿到钱解决自己的资金需求,可左等右等对方一直没把钱给我。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办法能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后续可能面临什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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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打了借条对方没有给钱,可以参考以下办法来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 。主动询问对方没有给钱的原因,说不定只是存在一些误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通过友好的交流也许能解决问题,让对方按约定给钱。 要是协商不成,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借条本身,还有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出现争议时能发挥重要作用。比如聊天记录里提到借款金额、时间、用途等内容,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明借款事实的依据。 如果借条还在自己手中,且双方都同意取消这笔借款,那么可以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修改或销毁借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若对方拒绝承认借款没有实际发生,或者有欺诈的嫌疑,这种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若要起诉,还需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准备好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生效要件: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实际给钱,从法律意义上讲借款行为可能并未完成。 相关概念: 借款合同生效要件:就是使得借款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效力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借款合同才受到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借款关系中,涉及到债权人何时主张权利的问题,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能会面临权利无法完全实现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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