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但不构成轻伤该怎么办?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被打了,去医院检查后发现伤势不构成轻伤。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只能自认倒霉,还是有其他办法维护自己权益呢?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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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被人殴打但伤情不构成轻伤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在法律认定上,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等不同级别。不构成轻伤可能意味着是轻微伤,但即便如此,打人者的行为依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警方会对案件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警方会依据调查结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打人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我们也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了顺利获得赔偿,我们需要保存好与此次伤害相关的各种票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请假条等,这些都能作为要求赔偿的证据。如果与打人者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警方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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