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时一方不到场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离婚了,但是到了办理手续的时候,对方却不愿意到场。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是只能一直拖着,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很想尽快把离婚这件事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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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离婚过程中一方不到场是很多人可能会遇到的情况,这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讨论。 首先是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里,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经过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如果一方不到场,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若想离婚,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决。 而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是原告不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若原告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法院会按撤诉处理,意味着这次离婚诉讼就结束了。 要是被告不到场,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陈述等进行审理,然后作出判决。不过,法院在第一次诉讼时,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所以另一方需要尽可能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以便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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