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联系不到怎么办?


当起诉离婚时一方联系不到,在法律上是有相应解决办法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离婚的基本概念。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其中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在一方联系不到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在一方联系不到时,首先可以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对方送达诉讼文书。若这些方式都无法送达,那么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在联系不到对方时,法院会通过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对方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后,就视为已经送达给对方了。 即使一方联系不到,法院也会正常审理案件。如果经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例如,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不过,由于对方未到庭参加诉讼,可能无法进行充分的辩论和举证质证,法院在审理时会更加谨慎地审查证据。 在判决作出后,同样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判决书。自公告送达判决书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再加上十五日的上诉期,如果对方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总之,起诉离婚时一方联系不到并不意味着无法离婚,通过合法的送达程序和法院的审理,仍然可以解决离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