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但一方不愿离婚该怎么办?


当夫妻感情破裂但一方不愿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就是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这和协议离婚不同,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自愿且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而诉讼离婚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采取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起诉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也就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证据方面,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对方赌博吸毒的相关证明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看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和好或者离婚的调解协议。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也不用灰心。根据法律规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使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