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发放?
我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停工留薪期,不太清楚这段时间的工资会不会正常发放。而且听说之后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也不知道这钱能不能拿到手。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到底会不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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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会发放的。 首先,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次,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为依据,明确了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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