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能私了就不用开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能私了并不意味着一定不用开事故责任认定书,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私了”的概念。私了其实就是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赔偿等问题,不通过交警等行政机关来处理。它的好处是处理过程比较简单、快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但是,私了也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后续可能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说明在一些财产损失事故中,是允许当事人私了的。如果事故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并且达成了赔偿协议,确实可以选择不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适合私了。根据该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在这些情况下,就不能私了,必须由交警介入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所以,能私了时是否开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事故比较简单,双方对责任和赔偿都没有异议,私了不开认定书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存在上述不适合私了的情形,或者为了避免后续纠纷,最好还是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