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对方不想开事故认定书只想私了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对方不想开事故认定书只想私了,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故认定书和私了这两个概念。事故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明确了事故双方的责任划分。而私了则是指事故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不通过交警部门和法律程序。 从法律层面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否选择私了需要谨慎考虑。如果事故比较轻微,双方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私了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但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程度较大或者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那么坚持开具事故认定书是更为明智的选择。因为一旦私了后出现后续问题,比如发现潜在的伤情、赔偿金额不合理等,由于没有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可能会陷入维权困境。 如果对方不想开事故认定书只想私了,你可以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如果认为私了不合适,就坚持要求交警介入并开具事故认定书。你可以告知对方,事故认定书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它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对方仍然坚持私了且态度强硬,你可以直接联系交警部门,让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交警会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勘查和认定,依法作出事故认定书。 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