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自留山是否可以赠送给别人?
我家有以前分的自留山,现在我想把它赠送给亲戚,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太清楚自留山的产权性质,也不知道赠送的话有没有什么规定和限制,想了解下到底能不能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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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以前的自留山是否可以赠送给别人,需要先明白自留山的产权性质。自留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经营的林地,农民拥有的是自留山的使用权,而所有权归村集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表明自留山的所有权主体是集体,并非个人。 既然个人没有自留山的所有权,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能将自留山本身赠送给别人的。不过,自留山上的林木等附属物,个人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对于这些附属物是可以依法进行赠送等处分行为的。 如果是要转让自留山的使用权,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符合相关规定。通常要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等。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要依据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来执行。所以,不能简单地将以前的自留山赠送给别人,但可对符合条件的权益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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