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才能离掉这个婚,是直接去法院起诉吗?起诉的话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我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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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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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等)、事实与理由(比如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证据可以是证明对方存在上述法定离婚情形的材料。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安排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是在立案前,也可能是在立案后开庭前。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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