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感情破裂但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不想再和TA继续过下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才能顺利离婚,想了解下具体的解决办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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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感情破裂但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离婚)、事实和理由(说明感情破裂的情况)等内容。证据方面,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材料,比如上述法律规定情形对应的相关证据。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是否有可能挽救婚姻关系。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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