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肯离婚该怎么办?


如果夫妻一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这里说的有关组织,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双方所在单位等都可以,这些组织可以从中斡旋,看看能不能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离婚问题 。 要是调解这条路走不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面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话,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说就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配偶进行身体上的暴力伤害,或者不管不顾配偶的生活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就是长期沉迷这些不良行为,经过多次教育也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注意是因为感情不好而分开居住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另外,如果女方正在怀孕期、生完孩子后的一年之内,或者是做完流产手术后的半年时间里,男方一般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女方自己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是法院觉得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才行。 诉讼离婚的流程大致是这样:想离婚的一方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行审理判决;最后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