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只起诉离婚不谈孩子该怎么办?
我收到对方的离婚起诉书了,但是里面只说了要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只字未提。我很担心孩子以后的生活和归属,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来保障孩子的权益,想了解一下法律上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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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只起诉离婚却不谈孩子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应对。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与孩子共同生活、照顾孩子生活起居、教育等权利和义务。抚养费则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方只起诉离婚不谈孩子,你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在答辩状中明确提出你对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主张和要求。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和学习情况等,以证明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通常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你也可以引导孩子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在庭审过程中,要积极参与,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总之,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孩子的权益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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