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对方不服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对我有利。但现在听说公司不服仲裁结果,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会采取什么行动,我又该如何应对,后续会有怎样的法律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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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仲裁后对方不服仲裁结果时,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首先要明白劳动仲裁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中级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终局裁决则是除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对方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你需要积极准备应对诉讼。要收集和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参加诉讼。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安排,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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