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渎职罪损失认定标准是什么?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渎职罪损失的认定标准,在最新的司法实践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经济损失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相关联的犯罪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立案后至提起公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一并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例如,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企业为了弥补损失所花费的额外费用,也会被认定为渎职罪造成的损失。 其次是非物质性损失。非物质性损失主要是指给国家声誉、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造成的无法用经济数字衡量的损失。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或者导致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对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渎职罪损失认定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这一规定明确了渎职罪损失认定的具体量化标准,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渎职罪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对渎职行为的准确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