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我自己一直在使用一个商标,没有去注册,最近发现有人要注册这个商标。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拥有这个商标的在先使用权,继续使用它,不至于因为别人注册了我就不能用了。所以想了解下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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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先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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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已经善意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并且该使用已产生一定影响的,在原使用范围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标志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使用人在他人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了该商标。也就是说,使用人使用商标的时间要早于商标注册人的申请时间。比如甲在2010年就开始在服装上使用“阳光”商标,而乙在2015年才申请“阳光”商标在服装类的注册,那么甲的使用就符合时间上的要求。 其次,该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有一定影响。这意味着使用人通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域范围内持续使用该商标,使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例如,甲通过多年在当地举办促销活动、投放广告等方式,让当地很多消费者都知道了“阳光”牌服装,这就可以认为该商标有了一定影响。 最后,使用人必须是善意使用。善意使用就是指使用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他人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使用人是恶意抢用他人已经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那就不能主张在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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