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是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我注册了一个商标,最近发现有人在使用我的商标,但对方称是正当使用。我不太清楚什么算正当使用,也不知道自己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到底有没有权利禁止他人使用。想了解在法律上,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是不是真的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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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确实在一定情况下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商标专用权,它指的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排他使用的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随意使用该商标来开展相关商业活动。
然而,存在正当使用的情形。正当使用是指他人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并非以商标使用的方式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例如,在描述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时,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这就属于正当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所以,当他人的使用行为符合正当使用的条件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是没有权利禁止的。但如果难以判 断是否属于正当使用,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如咨询专业律师或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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