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指导费在税收协定中有什么规定?
我公司请了境外机构做技术指导,要付技术指导费。不清楚在税收协定方面,技术指导费有啥规定,是怎么征税的,有没有优惠政策,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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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技术指导费涉及到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税收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为了避免对同一笔收入重复征税以及防止偷漏税而签订的协议。 对于技术指导费,一般来说,在税收协定里会区分该费用是属于营业利润、特许权使用费还是劳务所得等不同性质。不同性质的费用在征税上有不同的规定。 如果技术指导费被认定为营业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如果该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的税率征收。 若技术指导费符合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按照税收协定和相关国内法,可能会在来源国(支付方所在国家)和居住国(收款方所在国家)都有征税权,但来源国的征税通常会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在一些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可能会低于国内法规定的税率。 要是技术指导费被认定为劳务所得,对于境外企业提供的劳务,判断其是否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很关键。如果构成常设机构,那么该境外企业需要就其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构成常设机构,一般来说中国对其劳务所得不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活动常设机构判定及利润归属问题的批复》等相关规定,对于持续时间等因素有具体的判断标准。 企业在遇到技术指导费涉及税收协定的问题时,要准确判断费用性质,依据相关税收协定和国内法的规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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