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别人注册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商标被他人注册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依据不同的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而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
如果该商标还在初审公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若您能证明自己对该商标有在先使用、在先权利等情况,您可以在这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陈述您的理由和证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该商标注册。
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且您认为该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比如恶意抢注您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您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您对该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据,包括商品包装、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 来证明您对该商标享有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在持续使用该商标,在商标被他人注册后,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也就是说,您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能需要按照要求附加一些区别标识,以避免消费者混淆。
总之,在遇到商标被他人注册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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