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了对方不承认该怎么办?
我之前有一笔借款给别人,现在发现诉讼时效好像过了。我找对方还钱,对方不承认借款这回事。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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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是什么。诉讼时效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要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虽然债权人还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就会丧失胜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诉讼时效过了对方又不承认时,有一些办法可以尝试。第一,可以想办法让对方重新确认债务。比如通过书面的方式,让对方写一个还款计划或者承诺书等,只要对方有愿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就可以重新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可以收集新的证据。虽然诉讼时效过了,但如果有新的证据能证明你一直在主张权利,或者对方曾经承认过债务等,也可能会对案件有帮助。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第三,即便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也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会直接以诉讼时效已过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所以,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说不定对方没有意识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没有进行抗辩,你就还有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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