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全责对方不认怎么办?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但对方不认可这个判定结果。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的事情了,是要和对方再协商,还是有其他的办法?我担心一直拖着会影响我后续的理赔等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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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警定全责而对方不认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所以,如果对方不认全责,对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如果对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就会生效。要是对方仍然不履行相应的责任,比如不进行赔偿等,受损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受损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费用清单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处理和维权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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