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在警察局调解赔钱后对方又住院该怎么办?
我和人打架,在警察局调解后我已经赔了钱。可现在对方又说要住院,还可能会继续找我要钱。我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处理,之前的调解是否还有效,我是否还需要承担费用,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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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之前在警察局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打架赔偿事宜达成的约定。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如果对方在调解赔钱后又住院,需要看此次住院与之前的打架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住院是因为打架导致的后续伤情发作或者新发现的因打架造成的伤害,那么你可能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打架当时可能有些内伤未被及时发现,后续才显现出来需要住院治疗,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对合理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对方住院是因为其他与打架无关的原因,比如自身原本就有的疾病发作等,那么你无需为这些费用负责。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以确定住院的原因和必要性。如果双方对是否与打架有关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来明确因果关系。同时,如果对方无理要求你承担费用,你可以依据之前的调解协议进行抗辩,必要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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