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对方不肯去处理该怎么办?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不肯去处理,你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白交通事故的处理通常是有一定流程和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确定事故双方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对方不肯去处理,你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向对方说明事故处理的必要性和拖延处理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交警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督促事故双方按照规定处理事故。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对方进行教育、警告,甚至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作为重要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你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费用。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你要注意保留好与事故相关的各种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费用清单等,这些证据将对你维护自己的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