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因有病不能在拘留所而需去医院,没钱支付费用怎么办?
我被拘留了,但是身体有病不能在拘留所待着,得去医院。可我经济条件不好,根本没钱支付医院的费用,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啊?真的很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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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的一些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如果被拘留人因为有病不能在拘留所而需去医院,并且自身没有钱支付费用时,从人道主义和保障被拘留人基本健康权益的角度出发,一般情况下,拘留所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救治。因为保障被拘留人的生命健康权是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费用问题,如果被拘留人确实无力承担,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条文规定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但实践中,一方面可能会通过社会救助等途径来解决部分费用。比如,符合当地民政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争取缓交或者分期支付费用等。此外,如果该疾病是由于拘留过程中的一些不当行为导致的,那么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所以,当遇到没钱支付医院费用的情况时,被拘留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及时向拘留所反映情况,由拘留所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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