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书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书,可拿到赔偿后发现赔的比我应得的少很多。我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签了这协议书后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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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书后能否向法院起诉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而工伤赔偿协议书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的一种协议,类似于双方签订的一份‘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在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的情况,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的。比如,劳动者当时并不清楚自己所受工伤的严重程度和应获得的赔偿标准,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赔偿协议,而实际应得赔偿远高于协议赔偿金额,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又或者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用钱或者缺乏法律知识等情况,签订了明显对劳动者不利的赔偿协议,这就可能属于显失公平。 不过,如果工伤赔偿协议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劳动者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并向法院起诉。因为《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签了工伤赔偿协议书后是否能向法院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审查协议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若存在这些情形,劳动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不存在,起诉可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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