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保全后对方跑了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撤销了保全措施。但我担心撤销保全后对方会跑路,到时候我的权益就没办法保障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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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撤销保全后对方跑了,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法律依据和原理。 首先,了解财产保全的概念很重要。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当撤销保全后,意味着对对方财产的限制措施解除了。 如果对方有债务未履行而跑了,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你们之间的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充分的证据是维护您权益的基础。 之后,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对方跑了,法院依旧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传票和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您的证据充分,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另外,如果对方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在撤销保全后对方跑了,不要慌张,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收集证据、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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