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也定责了,可对方一直不来处理后续事宜。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推进这个事情,车也修不了,相关费用也没办法结算,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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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遇到对方不来处理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就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划分,这是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如果对方不来处理,我们可以尝试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获取对方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对方,向其说明事故情况和处理流程,提醒对方履行责任。同时,也可以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进行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如果沟通无果,我们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费用发票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判决,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在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的情况下,我们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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