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超过两年该怎么办?
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到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了,对方一直没提还钱的事。我有点担心时间久了这钱是不是就没办法要回来了。想知道面对这种别人欠钱超过两年的情况,我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要回欠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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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别人欠钱超过两年,不用过于担心,还是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回欠款的。 首先要明白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起三年内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中断就是在这三年里,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催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如果别人欠钱超过两年,你可以先尝试直接向对方索要欠款,注意保留好索要欠款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样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三年时效。 要是对方不还款,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起诉前要注意搜集对方欠款,以及欠款尚未归还的证据,像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都是有效的证据材料。 另外,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不过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申请人得是债权人;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也就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权人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如果法院判决后,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还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强制其履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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