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未出资收了货款不归还该怎么办?


当合伙人未按约定出资,还收了货款不归还时,这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以下为您详细分析应对办法。 首先,合伙人未出资的行为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就合伙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旦合伙协议成立并生效,合伙人就有按照协议约定出资的义务。若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可以依据合伙协议要求其履行出资责任,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合伙人收了货款不归还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合伙关系中,货款属于合伙财产,合伙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如果该合伙人收了货款不归还,且达到一定数额,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尝试与该合伙人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合伙协议出资,并归还货款。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合伙协议、货款收取凭证等,以证明合伙人未出资和侵占货款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后,该合伙人仍不履行义务,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