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多方面责任。 首先是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比如,你3月1日入职,4月1日起公司就需支付双倍工资,若在12月1日补签合同,那4月1日到11月30日期间公司都要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此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等。 另外,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社会保险关乎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未签合同而免除。 并且,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随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正常情况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因为单位未签合同存在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会有更多保障。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对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有一定保障。 双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倍的工资,作为对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和对劳动者权益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