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起诉方不接受调解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在调解环节我实在不想接受调解,因为对方的态度和提出的条件我都没办法认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会直接进入审判程序,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
展开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的程序,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沟通、尝试解决问题的机会。 如果起诉方不接受调解,首先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态度。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既然起诉方不愿意调解,法院就不会强制进行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接下来,法院会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需要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比如,起诉方如果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就需要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使不接受调解,最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