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公安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发现自己遭遇了诈骗,去公安局报案,结果公安说不立案。我特别着急,也不知道为什么不立案,现在不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让事情得到处理,想了解遇到这种诈骗罪公安不立案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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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诈骗罪,而公安却不立案时,可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明白立案的标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若诈骗金额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一般应予以立案。 如果公安不立案,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若复议后仍维持不立案决定,控告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总之,在面对诈骗罪公安不立案的情况时,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立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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