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是从政务中心寄出的吗?
收到一张传票,上面显示是从政务中心寄出的。我有点怀疑这传票的真实性,不太清楚法院传票的寄送流程,正常来说法院传票是从政务中心寄出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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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一般情况下,法院传票不是从政务中心寄出的。法院传票通常是由法院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来交给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另外,还存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而政务中心主要是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并非法院送达传票的常规主体。如果收到显示从政务中心寄出的传票,要提高警惕,可以通过拨打法院官方电话等方式核实传票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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